地名:勐養鎮 | 隸屬:景洪市 |
區劃代碼:532801105 | 代碼前6位:532801 |
行政區域:云南省 | 地理分區:西南地區 |
行政級別:鎮 | 車牌代碼:云K |
長途區號:0691 | 郵政編碼:666100 |
轄區面積:約689平方公里 | 人口數量:約2.06萬人 |
人口密度:約30人/平方公里 | |
下轄地區:3個社區、8個行政村 |
![]() | 代碼 | 城鄉分類 | 簡介 |
象樹社區 | ~001 | 村莊 | 由于社區旁有一棵古老的大榕樹,這棵榕樹與大象很相似,駐象樹社區,故名![詳細] |
榕樹社區 | ~002 | 村莊 | 榕樹社區的城鄉分類代碼為220,為村莊![詳細] |
銀河社區 | ~003 | 村莊 | 銀河社區的城鄉分類代碼為220,為村莊![詳細] |
納蚌村 | ~200 | 村莊 | 1959年建村,2000年為納蚌村民小組,2020年10月15日成立納蚌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詳細] |
城子村 | ~201 | 鎮中心區 | 在傣語中,景音譯為城子,駐地城子村,故名。…[詳細] |
曼納莊村 | ~202 | 村莊 | 曼納莊系傣語地名,駐地曼納莊,故名。1956年,在民主協商土地改革中建政為曼納莊鄉,上隸版納勐養;1958年,襲名,上隸勐小養區。1969年更名為曼納…[詳細] |
曼景坎村 | ~203 | 村莊 | 曼景坎系傣語地名,駐地曼景坎,故名。1956年在民主協商土地改革中建政為曼景坎鄉,上隸版納勐養。1958年襲名,上隸小勐養區。1969年更名為曼景坎大…[詳細] |
曼灑浩村 | ~204 | 村莊 | 曼灑浩系傣語地名,駐地曼灑浩,故名。1969年建為曼灑浩大隊,上隸小勐養公社。1984年更名為曼灑浩鄉,上隸勐養區。1988年更名為曼灑浩辦事處,上隸…[詳細] |
跳壩河村 | ~205 | 村莊 | 1956年在民主協商土地改革中建為龍谷鄉,上隸版納勐養。1973年由龍谷鄉分建為跳壩河大隊。上隸小勐養公社。1984年更名為跳壩河鄉,上隸勐養區。19…[詳細] |
昆格村 | ~206 | 村莊 | 昆,是傣族對一個未識民族的他稱。格即部落名,村委會駐地昆格,故名。…[詳細] |
大河邊村 | ~207 | 村莊 | 大河邊村七十年代初,小勐養公社將批準落戶的自流民組建為大河邊大隊。1984年更名為河邊鄉。1988年更名為大河邊辦事處,2000年更名為大河邊村民委員…[詳細] |
地名由來:
傣語“勐養”意為“鴛鴦壩地方”。據史料記載:隆慶四年就名勐養,隸西雙版納之版納景洪。
基本介紹:
一、概括
1.位置面積:勐養鎮位于景洪市中北部,距景洪城15公里,東與基諾鄉和勐臘縣象明鄉毗連,南靠允景洪街道辦事處,北壤景訥鄉、大渡崗鄉,西與勐?h勐宋鄉相連。鎮政府所在地交通地理呈“Y”字型,是全國內地通往西雙版納州及泰國、緬甸、老撾等東南亞國家的陸路交通要塞。全鎮國土面積688.5平方公里,其中壩區24.42平方公里,占3.55%;山區664.08平方公里,占96.45%。平均海拔745米,全鎮最高海拔1633米,最低海拔550米。
2.行政區劃:全鎮轄城子、曼納莊、曼景坎、曼灑浩、跳壩河、昆格、大河邊7個村委會,55個村民小組,轄區內駐有勐養農場管委會及州、市、鎮屬單位41
榮譽排行:
2021年3月,勐養鎮入選2020年云南省衛生鄉鎮名單。
文化旅游:
野象谷位于213國道西側,西雙版納的野象,主要集中生活在勐養自然保護區內,F在野象谷主景區內建起了游覽步行道、專供游人觀看野象活動的的高架走廊、大樹旅館、森林酒吧。勐養自然保護區熱帶雨林中現
從景洪沿昆洛公路朝昆明方向乘車約30公里,就到了勐養景區的三岔河。這里原先是觀察野象的地方。1989年由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和云南西雙版納保護區管理局合作,建成了中國大陸地區首座野生蝴蝶飼養場
觀測站位于勐養自然保護區離公路不遠的地方,下車后需步行幾公里的林中小路才能到達。這里森林茂密,鳥獸出沒。在野象等經常出沒的地方,人工辟有一口水塘,在水里放上野象、野牛等動物愛吃的鹽巴(水里本
介紹: 勐養象形樹距離景洪縣勐養鎮200多米,是一株奇特的百年古榕,樹高20多米,冠幅寬30多米,兩根粗大的寄生根,扎于地下,氣生根形似大象,形成一座汽車也開得過去的圓形大拱門,主干根部長出
勐養象樹位于勐養鎮距公路200多米處。一棵二十余米的古榕,枝葉婆娑,郁郁蔥蔥,它的氣生根形成一座汽車也開得過去的圓形大拱門。主干根部長出的一大片盤根,就像一座天然假山。一根一圍粗細的樹干彎到
歷史沿革:
清嘉慶后車里宣慰使司曾一度駐此。
1927年,始設勐養區,屬車里縣。
1953年,為版納勐養,屬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
1958年,置勐養區,屬景洪縣。
1969年,勐養區改為勐養公社。
1984年,勐養公社改稱勐養區。
1988年,撤區置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