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昆侖路街道 | 隸屬:克拉瑪依區 |
區劃代碼:650203003 | 代碼前6位:650203 |
行政區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地理分區:西北地區 |
行政級別:街道 | 車牌代碼:新J |
長途區號:0990 | 郵政編碼:834000 |
轄區面積:約18平方公里 | 人口數量:約8.4萬人 |
人口密度:約4667人/平方公里 | |
下轄地區:14個社區 |
![]() | 代碼 | 城鄉分類 | 簡介 |
南林社區 | ~001 | 主城區 | 2000年,根據克區政發[2000]28號《克拉瑪依區關于居民委員會組織設置暨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正式更名為”南林社區居民委員會“,并沿用至今![詳細] |
文明供應社區 | ~002 | 主城區 | 文革新村建于1966年,1983年10月更名為文明新村,1970年由采油一廠居委會管轄。供應新村建于1979年,1981年6月由供應處居委會管轄。19…[詳細] |
永安社區 | ~005 | 主城區 | 1968年,新建永安新村建,1985年11月,由市糧食局居委會管轄。1997年4月,移交克拉瑪依區管理,成立永安新村居委會。2000年11日,幸福新村…[詳細] |
南苑社區 | ~008 | 主城區 | 2003年10月19日,南苑社區居委會成立,管轄南苑小區,并沿用至今![詳細] |
南泉社區 | ~009 | 主城區 | 2003年10月23日,南泉社區居委會成立,管轄南泉社區,并沿用至今。…[詳細] |
南湖社區 | ~015 | 主城區 | 2009年10月25日成立,以轄區小區南湖小區命名為“南湖社區居委會“,并沿用至今。…[詳細] |
東盛社區 | ~016 | 主城區 | 2012年8月16日,根據克區民發【2011】16號《關于設立東盛,芳草家園,風云,東彩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通知》正式命名,成立東盛社區居民委員會,并沿用…[詳細] |
東彩社區 | ~017 | 主城區 | 2012年6月27日成立,根據克區民發[2011]16號《關于設立東盛,芳草家園,風云,東彩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通知》正式命名,成立東彩社區居民委員會,沿…[詳細] |
吉祥苑社區 | ~019 | 主城區 | 成立于2015年9月,經過克拉瑪依區民政局發布的[2015]36號《關于成立昆侖路街道吉祥苑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通知》正式命名,成立吉祥苑社區居民委員會,…[詳細] |
祥和苑社區 | ~020 | 主城區 | 成立于2014年,根據克民發〔2014〕54號文件《關于成立克拉瑪依區昆侖路街道祥和苑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通知》正式命名,成立祥和苑社區居委會,并沿用至今…[詳細] |
如意苑社區 | ~021 | 主城區 | 成立于2015年9月,根據克區民發[2015]40號《關于成立昆侖路街道如意苑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通知》正式命名,成立如意苑社區居民委員會,并沿用至今![詳細] |
平安苑社區 | ~022 | 主城區 | 成立于2014年3月,根據克民發〔2014〕55號《關于成立克拉瑪依區昆侖路街道平安苑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通知》正式命名,成立康城花園平安苑籌備委員會。2…[詳細] |
天池南社區 | ~025 | 主城區 | 1979年新建天池小區,直到2021年1月31日歸天池居委會管轄。2021年2月1日根據克區政函【2021】1號關于同意克拉瑪依區社區區域調整的批復正…[詳細] |
天池北社區 | ~026 | 主城區 | 永紅社區1968年新建新功新村,1982年新建天池新村建。1983年10月,立新功新村更名天池北村,天池新村更名為天池南村,由第二機械廠居委會管轄。2…[詳細] |
地名由來:
轄區主要位于昆侖路,故名。
基本介紹:
昆侖路街道
代碼:650203003 辦事處駐:昆侖路30號
是未來克拉瑪依市黨、政、軍和國家級企業機關的所在地。管轄區域是從永紅路、阿山路以南,217國道以北金龍鎮交界處,東至52隊,西至九公里收費站、142工區。面積約18平方千米,有常住人口13579戶,總人口35685人。轄8個社區:永紅社區、文明供應社區、南林社區、天池社區、幸福永安社區、南泉社區、南苑社區、匯福社區;待建中的社區4個(澤福、潤福、碧水云天、雅典娜)。
街道辦事處成立于1997年。 永紅社區
天池社區 轄區范圍:東至阿山路、環城東路(待命名),南靠南林社區、西鄰勝利路、北至阿
歷史沿革:
1997年6月,昆侖路街道辦事處成立,為區人民政府派出機構。
2000年11月至2003年11月,先后合并天池南村居委會與天池北村居委會、文明新村居委會與供應新村居委會,成立天池社區和文明供應社區居委會。
2015年前后,經拆分、合及新成立的社區,共計22個社區居民委員會和1個管委會。
2017年,關于對《重新劃分昆侖路街道方案》的批復(新克政函[2017]71號)經拆分為2個街道,保留12個社區居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