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隸屬麗江地區蘭坪縣第二區上蘭鄉,1956年10月劃歸大理白族自治州劍川縣第三區,為馬登公社新民管理區;1961年5月,管理區改設為生產大隊,為新民大隊;1962年原大隊改為人民公社,為新民公社;1967年5月公社建制改為“抓革命,促生產”領導組;1968年10月領導組改設為新民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1970年6月,新民公社革命委員會改稱新民大隊革命委員會;1981年4月新民大隊革命委員會改設為新民大隊管理委員會;1984年2月原大隊建制改為鄉人民政府,為新民鄉人民政府;1988年1月,區、鄉體制改革,新民鄉改設為新民村公所,2000年下半年,新民村公所改設為新民村民委員會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