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為和闐直隸州下屬喀拉喀什城之巴拉木蘇明轄區。
1919年設置墨玉縣治后,改屬喀牙什明。
1937-1944年,本地分屬第一區和第三區6個村。
1944-1948年,建鄉鎮,本鎮分屬民生鎮、建設鎮、良民鄉、復興鄉。
1948年,全小鄉為大鄉,本鎮屬民生鎮、復興鄉、良民鄉轄境。
后為城鎮和第一區轄境。
1958年成立五一公社。
1978年改稱喀帕克拉公社。
1984年,由喀帕克公社13個大隊、吐外特公社6個大隊、托胡拉公社1個大隊,成立喀拉喀什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