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城鄉是明清歷代哈密王的居住地,明朝永東年間(1403-1424)此地為哈密蒙古王的王宮。
1706年,哈密一世回王額貝都拉修建了當時的回城。
自清代至1928年,回城鄉是哈密王府的所在地。
1930年被撤消王制。
1942年正式在回城設行政區,兩年后改為鄉政府。
1944年后,國民黨推行保甲制,回城始設鄉公所。
1954年成立回城區。
1958年改設為回城公社。
1962年將回城公社一分為三,組建回城、花園、南湖三個公社。
1977年大營門大隊(含五個生產隊)劃歸伊州區城郊公社管轄。
于1980年和花園鄉分開,改為回城鄉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