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建政時將保改村,成立保農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設立保農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5月,撤銷保農生產大隊,設立保農村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