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0年歸屬陽曲縣第九區高村,1950年-1952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1953-1955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鄉,1956-1957年為自然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北社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北社村民委員會,隸屬于高村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