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盂春秋屬晉,戰國屬趙,自秦以后,先后隸屬狼孟縣、盂縣、汾陽縣、陽曲縣。
明為太平東鄉大盂都,清光緒年間為陽曲縣大盂都,轄7甲9村。
民國前期為陽曲第七區主村之一。
抗日戰爭時期屬抗日民主政權東陽曲縣,民國34年(1945年)民國政府將其劃入三區,并為區署駐地。
民國35年為大盂區署駐地。
1949年為九區駐地,1953年為三區駐地,均為鄉級建制。
1956年撤區設鄉,大盂鄉轄大盂、南高莊、上原、沙河、景莊、李家溝、大泉溝、東南窊、金家崗、北家莊、高村、辛莊、北白、南白、河莊、北社16個村、63個自然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大盂大隊,1958年-1982年歸屬為陽曲縣大盂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大盂村民委員會,1984年以后歸屬為大盂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