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縣城始設局委員會又叫治安委員會,配合行政機關兼顧居民管理治安防范兩項職責,縣城及城區范圍內共分4個片,分別為東片、西片、南片、北片,主要職責為配合縣上工作,反映居民工作生活情況,1984年,居民會下設居民小組,2003年,進行社區改制,由原來的東社區、西社區、南社區、北社區4個社區改為東、西、北3個社區,2007年,縣委縣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市社區建設意見》,重新劃定社區委員會下去范圍和居民小組,2017年將東社區更名為堆金社區居委會,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