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泊村清代屬張志里;民國時期屬第四區(駐雙池),南泊村為編村,轄17村、19閭、78鄰、471戶;1949年屬第四區(駐壇鎮);1953年屬第四區上莊鄉管轄;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紅旗(雙池〕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區;1961年屬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轄,為南泊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南泊生產大隊改為南泊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梁家墕鄉管轄。
轄柏洼,窯上,嶺后自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