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洼村清代屬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蘇溪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核桃洼管理區;1961年屬靜升公社核桃洼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核桃洼生產大隊改為核桃洼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