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
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司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設立杏泉村大隊。
1958年-1959年11月屬孝義縣溫泉公社杏泉村大隊。
1971年5月屬交口縣溫泉公社杏泉村大隊。
1984年9月,實行鄉(鎮)村制,杏泉大隊更改為杏泉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