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50年底開始,國家制定《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等一系列法令,基本上確立了區村或區鄉建制的兩級管理體制。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上述兩級建制中的行政村和鄉統稱為鄉,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之后,農民基本參加了合作社,高級社的區劃基本與行政村相吻合,行政村逐漸與合作社合并,形成了“政社合一”的村級組織。
1984年,民政部制定下發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明確村委會是村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組織。
1986年又以“海選”模式,民主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2021年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忻州市轄區劃調整的批復》晉政函〔2021〕36號文件,歸入繁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