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2月方山解放,全縣設三個區,新莊屬峪口(三區)管轄,為行政村;1949年屬方山縣三區(圪洞區);1952年元月區村制改為區鄉制,仍屬三區管轄;1954年屬離山縣;1958年至1961年設公社化時,屬峪口人民公社新莊生產大隊;1971年屬方山縣,仍屬峪口人民公社新莊生產大隊;1984年9月1日撤銷公社立鄉時,峪口公社改為峪口鎮,新莊大隊改為新莊村民委員會,2001年撤鄉并鎮,撤鄉張家塔鄉,并入峪口鎮,仍為新莊村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