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為強寧村民村委會,1958年和麻日村合并為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稱為向陽大隊,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定重新建立鄉,民族鄉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強寧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