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為北地郡。
西漢今市境北部置眴卷縣,屬安定郡。
北魏屬靈州鳴沙郡。
北周保定二年(公元562年)置會州(治今中寧縣鳴沙)。
建德六年(公元577年)廢州,置鳴沙鎮。
隋置鳴沙縣、豐安縣。
唐萬歲通天初置豐安軍,屬靈武郡(靈州)。
宋入西夏,今市境北部(今沙坡頭區、中寧縣)置應理縣、鳴沙縣、賀蘭軍;南部(今海原縣境)置南牟會新城,北宋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復為宋地,以南牟會新城改置西安州(治今海城鎮西西安州),屬秦鳳路。
元代市境北部設應理州,南部置置海喇都堡(今海城鎮),屬開成州。
明代市境北部分屬寧夏衛、寧夏中衛;南部設海喇都營,屬固原州。
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于故西安州置西安守御千戶所,屬固原衛。
清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北部廢衛改中衛縣(含今沙坡頭區、中寧和青銅峽部分地區),屬甘肅省寧夏府。
南部設鹽茶廳,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裁廳設海城縣,屬固原州。
1913年北部屬朔方道(俗稱寧夏道)。
南部屬甘肅省涇源道(后改甘肅省隴東行政區),1914年因與奉天省(今遼寧省)海城縣同名,遂以海喇都原簡為海原縣。
1929年北部屬寧夏省,1933年北部中衛縣析置中寧縣。
南部1950年屬甘肅省平涼專區,1953年屬甘肅省西海固回族自治區,1955年屬甘肅省固原回族自治州。
1954年寧夏并入甘肅省,北部遂改屬銀川專區。
1958年北部直屬寧夏回族自治區,南部屬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專區。
1970年南部屬固原地區。
1972年北部屬銀南地區。
2004年設立地級中衛市,轄沙坡頭區(原中衛縣改設)、中寧縣、海原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