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陽曲縣志》載名黃土寨。 民國二十一年(1932)《陽曲縣志》載名黃寨鎮。 相傳,因村北有一土堡,建居最早。 后村南又建東、西兩堡(現仍為居民點),均為黃土堡,故名黃土寨。 后簡稱黃寨。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1960年公社以駐地命名,設立黃寨人民公社,黃寨村設立黃寨大隊。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黃寨村民委員會。 1983年之后歸屬于黃寨鎮,2020年4月30日“村改居”,更名為黃寨社區居委會,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柏井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柏井村民委員會。 1983年后隸屬黃寨鎮,2020年4月30日由村民委員會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小牛站大隊,1980年4月分出北留、大直峪等6個管理區、21個自然村,劃歸新成立的北留公社。 并分出縣城部分設立新陽街道辦事處。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小牛站村民委員會,政區隸屬于北留鄉。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陽曲縣鄉鎮行政區域調整的請示》(并政發〔2001〕10號),將北留鄉小牛站村民委員會及原轄自然村,并入黃寨鎮,政區隸屬于黃寨鎮,2002年12月26日,大牛站村委并入小牛站村,2020年4月30日,經陽曲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黃寨鎮小牛站村“村改居”,一直沿用至今。 |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陽曲縣志》載名城晉驛。 該村原有古堡,四周土城墻高數丈,取名古城城堡。 明代在此設驛站,屬晉陽,更名為城晉驛。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城晉驛大隊,1960年公社以駐地命名,將城晉驛管理區改設為城晉驛大隊。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城晉驛村民委員會。 1983年之后歸屬于黃寨鎮,2020年4月30日由村民委員會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一直沿用至今。 |
清道光年間村民1400余人,分居東、西兩頭,稱東沙溝、西沙溝。 清光緒四年(公元1878年)遭災荒,因人戶大減,兩村合一,統稱莎溝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61年設立村委會在莎溝村,在莎溝村設立莎溝大隊,歸屬黃寨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莎溝村民委員會。 1983年之后歸屬于黃寨鎮,2020年4月30日由村民委員會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小屯莊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小屯莊村民委員會。 1983年至今屬黃寨鎮。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大屯莊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大屯莊村民委員會。 1983年之后隸屬黃寨鎮,2020年4月30日由村民委員會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一直沿用至今。 |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民國二十一年(1932)《陽曲縣志》均載名北鄭村。 清初曾改北治,后復名北鄭。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1961年更名為北鄭大隊,歸屬黃寨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北鄭村民委員會。 1983年之后歸屬于黃寨鎮,2020年4月30日由村民委員會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一直沿用至今。 |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民國二十一年(1932)《陽曲縣志》均載名北塔地。 因位于中社河北岸,取名河北村。 后移居村北土塔下,更名北塔底。 因地與底讀音相近,后人將北塔底寫作北塔地。 解放后定名北塔地。 至北塔地村拆遷轉建龍城首府西區北塔地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北塔地大隊。 1961年增設黃寨人民公社,北塔地大隊歸屬黃寨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北塔地村民委員會。 1983年后隸屬于黃寨鎮,2020年4月30日由村民委員會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官圪垛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官圪垛村民委員會,2003年合村并組,更名為“官圪垛村委會”并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南留南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南留南村民委員會,政區隸屬于北留鄉。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陽曲縣鄉鎮行政區域調整的請示》(并政發〔2001〕10號),將北留鄉南留南村民委員會及原轄自然村,并入黃寨鎮,政區隸屬于黃寨鎮,沿用至今。 |
1958年,宋文華擔任北留大隊黨支部書記,她領導全大隊12個生產隊。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北留大隊,1983年,屬北留鄉所在地。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北留村民委員會,政區隸屬于北留鄉。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陽曲縣鄉鎮行政區域調整的請示》(并政發〔2001〕10號),將北留鄉北留村民委員會及原轄自然村,并入黃寨鎮,政區隸屬于黃寨鎮,沿用至今。 |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公元1932年《陽曲縣志》均載名宋莊,宋朝時建的村。 因此,得名宋莊。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宋莊大隊,70至80年代,增設北留人民公社,宋莊大隊歸北留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宋莊村民委員會,政區隸屬于北留鄉。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陽曲縣鄉鎮行政區域調整的請示》(并政發〔2001〕10號),將北留鄉宋莊村民委員會會及原轄自然村,并入黃寨鎮,政區隸屬于黃寨鎮,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大直峪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大直峪村民委員會,政區隸屬于北留鄉。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陽曲縣鄉鎮行政區域調整的請示》(并政發〔2001〕10號),將北留鄉大直峪村民委員會會及原轄自然村,并入黃寨鎮,政區隸屬于黃寨鎮,2002年12月26日,陽曲縣人民政府,《關于對黃寨鎮撤并村組方案請示的批復》(陽政函[2002]2號),將小直峪村并入大直峪村委會。 一直沿用至今。 |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公元1932年《陽曲縣志》均載名祿古咀,據棋子山白龍廟碑記載,原名螻蛄咀,以此地螻蛄較多而得名,后以嘉言改名螻蛄咀,又簡稱錄古咀。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錄古咀大隊,70至80年代,增設北留人民公社,錄古咀大隊歸北留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錄古咀村民委員會,政區隸屬于北留鄉。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陽曲縣鄉鎮行政區域調整的請示》(并政發〔2001〕10號),將北留鄉錄古咀村民委員會及原轄自然村,并入黃寨鎮,政區隸屬于黃寨鎮,一直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