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順治正十五年(1658年),為勐拉土掌寨第九甲。 1950年1月,金平縣成立后,為金平縣第一區。 1955年,第一區更名城關區。 1956年,王布田鎮改稱城關鎮。 20世紀60年代初,組建區級建制城關區和城關鎮,不久城關鎮降為大隊。 1970年,城關區與城關鎮合并為前哨公社。 1976年,劃分為城關、十里村、哈尼田3公社。 1981年,恢復區級城關鎮。 1983年,哈尼田公社并入城關區。 1987年12月,城關區與城關鎮合并為金河鎮。 2006年10月,原十里村鄉和原金河鎮合并為金河鎮。 |
清順治十五年(1658年),屬勐拉土掌寨領地。 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中法勘界結束后,為邊境特區,屬河口督辦那發對汛。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金平縣政府新編鄉鎮,成立金水河鄉。 1950年,全縣解放后,仍沿用金水河鄉,為金平縣第三區(勐拉區)。 1987年12月,原城關區的龍骨與勐拉區的金水河、烏丫坪、南科、普角、老劉等村合并新組建金水河鄉。 1994年5月,由金水河鄉改為金水河鎮。 |
清順治十五年(1658年),臨安府設置勐拉土掌寨后,為建水州江外十五土掌寨之一。 民國六年(1917年),在王布田街設立金河行政區后,為第二區勐拉鄉。 1950年,全縣解放后為第三區,后改名勐拉區。 1970年3月,改為紅衛公社。 1973年,改稱勐拉公社。 1983年3月,改為勐拉區。 1987年12月,由勐拉區改為勐拉鄉。 2015年,由勐拉鄉改為勐拉鎮。 |
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臨安府設置勐丁土掌寨,為臨安府江外十五土掌寨之一。 清光緒十六年(1890年),勐丁土掌寨改為勐丁行政區,老勐屬勐丁行政區。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3月,勐丁行政區改為平河設治局。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9月1日,金河、平河2設治局合并建縣后,老勐屬第四區。 1950年1月,老勐為第二區。 1970年,營盤區一分為二,原營盤區改為朝陽公社,同時將西部的新安里、新村、苦竹林、老勐等行政村劃出,新建新安里公社。 1974年,新安里公社改稱老勐公社。 1983年,老勐公社改為老勐區。 1987年12月,撤老勐區建老勐鄉。 2015年,老由老勐鄉改為老勐鎮。 |
清順治十五年(1658年),臨安府在勐拉設土掌寨,現銅廠鄉境域為勐拉土掌寨八甲地。 民國六年(1917年),金河行政區建立后,為第三區銅廠鄉。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由銅廠鄉改為銅廠鎮。 1950年,改為第二區。 1956年,更名銅廠區。 1970年,改為銅廠公社。 1983年,恢復銅廠區建制。 1987年12月,由銅廠區改為銅廠鄉。 |
民國六年(1917年),改土歸流后,屬金河行政區。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縣治成立后,老集寨為第四區。 1950年1月,為金平縣第四區。 1956年,更名老集寨區。 1970年,改為紅邊公社。 1973年,改稱老集寨公社。 1983年,恢復老集寨區。 1987年,由老集寨區改為老集寨鄉。 |
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設置者米土掌寨。 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設茨通壩土掌寨。 民國六年(1917年),云南省政府在者米、茨通壩實行改土歸流后,劃入金河行政區,原茨通壩為第四區、者米為第五區。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建立金平縣后,全縣設6區,第五區(茨通壩)、第六區(者米)。 1950年,為第四區(老集寨區)新寨、茨通壩鄉。 1974年,從老集寨區的原者米、茨通壩2鄉區域劃出,新建頂青公社。 1983年,頂青公社改為者米區。 1988年5月20日,者米區改為者米拉祜族鄉。 |
清雍正八年(1730年),屬文山縣王弄里竜(龍)古甲。 民國二年(1913年),文山縣劃外南區和外西區一部設置靖邊行政區,阿得博隸屬靖邊行政區。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靖邊行政區改為屏邊縣,屬屏邊縣西區。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新編保甲制度,為屏邊縣第三區;同年10月,成立阿得博鄉。 1951年前,屬屏邊縣西城區萬泉鄉;同年4月,劃入金平縣,設第五區,區公所駐阿哈迷。 1956年,區公所遷駐阿得博后,改稱阿得博區。 1969年,駐地遷至阿哈迷村,稱團結公社。 1973年,遷回阿得博,稱阿得博區。 1987年12月,由阿得博區改為阿得博鄉。 |
清雍正八年(1730年),屬文山縣王弄里竜古甲。 民國二年(1913年),文山縣劃外南區和外西區一部設置靖邊行政區,屬靖邊行政區。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靖邊行政區改為屏邊縣,屬屏邊縣西區。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新編保甲制度,為屏邊縣第三區。 1951年3月前,屬屏邊縣西區萬泉鄉。 1951年4月,劃入金平縣屬第五區1956年,屬阿得博區。 1969年,稱團結公社。 1972年,公社遷至阿得博,屬阿得博公社。 1987年12月,以沙依坡河為界,劃分為阿得博鄉和沙依坡鄉。 |
清雍正八年(1730年),屬文山縣王弄里竜古甲。 民國二年(1913年),文山縣劃外南區和外西區一部設置靖邊行政區,大寨隸靖邊行政區。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靖邊行政區改為設屏邊縣,屬屏邊縣西區。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新編保甲制,為屏邊縣第三區。 1951年4月,屏邊縣西區劃入金平縣,屬第五區。 1956年,改稱阿得博區。 1969年,從阿得博區劃出大寨、大都馬、新發寨、白沙坡、箐腳等大隊成立大寨公社。 1983年,大寨公社改稱大寨區。 1987年12月,由大寨區改為大寨鄉。 |
明朝時,屬臨安府王弄山長官司。 清雍正八年(1730年),屬文山縣王弄里。 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屬河口對汛督辦公署。 1950年,屬文山行政專員公署。 1954年5月,馬鞍底劃入金平縣,為金平縣第六區(馬鞍底區)。 1970年3月,馬鞍底區改為紅江公社。 1973年,更名馬鞍底公社。 1983年,改為馬鞍底區。 1987年12月,由馬鞍底區改為馬鞍底鄉。 |
明朝時,為臨安府王弄山長官司地。 清雍正八年(1730年),裁開化府通判設文山縣,屬文山縣王弄里。 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屬河口對汛督辦公署龍脖河對汛。 民國十五年(1926年),屬河口特別行政區。 1950年,屬文山行政專員公署。 1954年5月,屬金平縣第六區(馬鞍底區)。 1983年2月,從大寨公社劃出新寨和罵卡行政村,從馬鞍底公社劃出卡房、勐坪和橋頭行政村,在橋頭街建立勐橋區。 1987年12月,由勐橋區改為勐橋鄉。 |
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為臨安府江外十五土掌寨之一。 清光緒十六年(1890年),勐丁土掌寨改為勐丁行政區。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3月,勐丁行政區改為平河設治局。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9月1日,云金河、平河2個設治局合并建縣后,設營盤鄉。 1950年1月,為第二區(銅廠區)所轄。 1956年,從原第二區析出,設第七區(營盤區)。 1970年,原營盤區改為朝陽公社。 1983年,撤銷朝陽公社,恢復營盤區建制。 1987年12月,由營盤區改為營盤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