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為鄉。 1957年為高級社。 1960年分為大栗樹、老寨兩個管理區。 1961年合并為大栗樹大隊。 1962年為公社。 1970年為大隊。 1984年至1987年為鄉。 1988年至1999年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為大栗樹村民委員會,名稱沿用至今。 |
1950年至1952年為小行政村。 1953年至1957年為鄉。 1958年至1960年為人民公社。 1961年為大隊。 1962年為中公社。 1963年至1970年為小公社。 1971年至1983年為大隊。 1984年至1988年為鄉。 1988年至1999年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為河外村民委員會,名稱沿用至今。 |
1952年前為行政村。 1953年至1957年為鄉。 1958年至1960年為管理區。 1961年至1962年為大隊。 1963年至1970年為小公社。 1971年至1983年為大隊。 1984年至1988年為鄉。 1988年至1999年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為烏木村民委員會,名稱沿用至今。 |
1958年老房子和倮暮鄉合并為一個管理區,取名為和平。 1961年為大隊。 1962年為中公社。 1963年至1970年為小公社。 1971年至1983年為大隊。 1984年至1988年為鄉。 1988年至1999年為村小組。 2000年6月改為和平村民委員會,名稱沿用至今。 |
1952年前為行政村。 1953年至1957年為鄉。 1958年至1960年為管理區。 1961年至1962年為小大隊。 1963年至1970年為小公社。 1971年至1983年為大隊。 1984年至1988年為鄉。 1988年至1999年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為板橋村民委員會,名稱沿用至今。 |
1953年至1957年為倮灑鄉。 1958年至1962年為倮灑管理區。 1963年至1969年為倮灑人民公社。 1970年至1984年為大隊。 1984年至1988年為鄉。 1988年至1999年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為倮灑村民委員會,名稱沿用至今。 |
1948年至1951年為第五保。 1952年為農協會。 1953年至1956年為鄉政府。 1957年為農業生產合作社。 1958年至1960年為管理區。 1961年至1963年為大隊。 1964年至1967年為人民公社。 1968年至1976年為大隊革命委員會。 1977年至1981年為大隊管理委員會。 1982年至1984年為大隊。 1985年至1987年為鄉。 1988年至1999年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大馬固村民委員會,名稱沿用至今。 |
1949年至1952年為農協會。 1953年至1958年為鄉。 1959年至1960年為管理區。 1960年至1961年為中公社。 1962年至1971年為小公社,下設大隊。 1971年至1984年為大隊革命委員會。 1984年至1987年為鄉。 1988年至1999年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為大倮者村民委員會,名稱沿用至今。 |
1952年為行政村。 1953年至1957年為鄉人民政府。 1958年至1960年為管理區。 1961年至1962年為小大隊。 1963年至1970年為小公社。 1971年至1984年為大隊。 1984年至1988年為鄉。 1988年至1999年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臘科村民委員會,名稱沿用至今。 |
1952年為行政村。 1953年至1957年為鄉人民政府。 1958年至1960年為管理區。 1961年至1962年為小大隊。 1963年1970年為人民公社。 1971年至1984年為大隊。 1984年至1988年為鄉。 1988年至1999年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大膩科村民委員會,名稱沿用至今。 |
1949年前為保。 1950年為行政村。 1952年為鄉。 1956年為管理區。 1958年為人民公社。 1961年為小大隊。 1962年為中公社。 1963年為小公社。 1971年至1984年為大隊。 1984年至1988年為鄉。 1988年至1999年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膩科街村民委員會,名稱沿用至今。 |
1950年至1952年為小行政村。 1953年至1957年為鄉政府。 1958年至1960年為管理區。 1960年至1962年為小大隊。 1962年1971年為小公社。 1971年至1984年為大隊。 1984年至1988年為鄉。 1988年至1999年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那衣龍村民委員會,名稱沿有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