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屬水德江長官司甕濟圖。 清屬安化縣甕濟圖第八甲(巖口場)第十甲(巖口場)。 民國二年(1913)屬德江縣(因查湖南省有安化縣,以烏江在縣境內稱德江而改縣名為德江縣),屬黔東道,民國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屬第六行政督查區,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改屬第一行政督查區,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以后劃歸第六行政區。 1958年設立杉樹園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改人民公社為人民鄉,建立平原土家族鄉;1984年,撤銷杉樹園生產大隊,成立“中壩村”,隸屬平原區平原公社。 2007年撤村并村后。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杉園社區,調整建立稅改前的中壩和治平居委會為杉園社區和上壩村、上堰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社區屬平原鎮至今。 |
1958年設立水車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我國實行政社分設;1984年,撤銷水車生產大隊,設立水車村民委員會,簡稱水車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水車村調整建立稅改前的水車村、四合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現屬平原鎮至今。 2016年12月,撤村建居。 |
1984年,撤銷上壩生產大隊,設立上壩村民委員會,簡稱上壩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杉園社區,調整建立稅改前的中壩和治平居委會為杉園社區和上壩村、上堰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現屬平原鎮至今。 |
1984年,撤銷上堰生產大隊,設立上堰村民委員會,簡稱上堰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杉園社區,調整建立稅改前的中壩和治平居委會為杉園社區和上壩村、上堰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屬平原鎮至今。 |
1984年,撤銷東風生產大隊,設立東風村民委員會,簡稱東風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紅河村,調整建立稅改前的東風與雙河為東風村、河石村、紅旗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屬平原鎮至今。 |
1984年,撤銷河石生產大隊,設立河石村民委員會,簡稱河石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紅河村,調整建立稅改前的東風與雙河為東風村、河石村、紅旗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屬平原鎮至今。 |
1958年設立紅旗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我國實行政社分設;1984年,撤銷紅旗生產大隊,設立紅旗村民委員會,簡稱紅旗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紅河村,調整建立稅改前的東風與雙河為東風村、河石村、紅旗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屬平原鎮至今。 |
1958年設立南坪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我國實行政社分設;1984年,撤銷南坪生產大隊,設立南坪村民委員會,簡稱南坪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南坪村,調整建立稅改前的南坪村、十字村、龍塘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現屬平原鎮至今。 |
1958年設立十字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我國實行政社分設;1984年,撤銷十字生產大隊,設立十字村民委員會,簡稱十字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南坪村,調整建立稅改前的南坪村、十字村、龍塘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現屬平原鎮至今。 |
1984年,撤銷龍塘生產大隊,設立龍塘村民委員會,簡稱龍塘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南坪村,調整建立稅改前的南坪村、十字村、龍塘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屬平原鎮至今。 |
1958年設立坳田村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我國實行政社分設;1984年,撤銷坳田村生產大隊,設立坳田村村民委員會,簡稱坳田村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坳田村,調整建立稅改前的坳田村、臺頭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屬平原鎮至今。 |
1958年設立臺頭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我國實行政社分設;1984年,撤銷臺頭生產大隊,設立臺頭村民委員會,簡稱臺頭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坳田村,調整建立稅改前的坳田村、臺頭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現屬平原鎮至今。 |
1958年設立四合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我國實行政社分設;1984年,撤銷四合村生產大隊,設立四合村村民委員會,簡稱四合村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水車村,調整建立稅改前的水車村、四合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現屬平原鎮至今。 |
1984年,撤銷上竹生產大隊,設立上竹村民委員會,簡稱上竹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竹子村,調整建立上竹村、下竹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屬平原鎮至今。 |
1958年設立下竹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我國實行政社分設;1984年,撤銷下竹生產大隊,設立下竹村民委員會,簡稱下竹村委會。 1992年10月,屬平原土家族鄉(平原、南坪、高席鄉合置平原土家族鄉)。 2010年11月根據《德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原鎮調整村(社區)行政區域的批復》(德府函〔2010〕112號),撤銷原竹子村,調整建立上竹村、下竹村。 2013年7月26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號)批復:同意撤銷德江縣平原土家族鄉建制,設置平原鎮。 該村現屬平原鎮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