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0年歸屬陽曲縣第九區高村,1950年-1952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1953-1955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鄉,1956-1957年為自然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高村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高村村民委員會,隸屬于高村鄉。 |
清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陽曲縣志》均載名辛莊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辛莊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辛莊村民委員會,隸屬于高村鄉。 |
1949-1950年歸屬陽曲縣第九區高村,1950年-1952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1953-1955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鄉,1956-1957年為自然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北白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北白村民委員會,隸屬于高村鄉。 |
1949-1950年歸屬陽曲縣第九區高村,1950年-1952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1953-1955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鄉,1956-1957年為自然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南白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南白村民委員會,隸屬于高村鄉。 |
1949-1950年歸屬陽曲縣第九區高村,1950年-1952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1953-1955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鄉,1956-1957年為自然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西興莊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西興莊村民委員會,隸屬于高村鄉。 |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民國二十一年(1932)《陽曲縣志》均載名河莊。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河莊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河莊村民委員會,隸屬于高村鄉。 |
1949-1950年歸屬陽曲縣第九區高村,1950年-1952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1953-1955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鄉,1956-1957年為自然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北社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北社村民委員會,隸屬于高村鄉。 |
清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陽曲縣志》均載名西南窊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西南窊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西南窊村民委員會。 隸屬于高村鄉,沿用至今。 |
1949-1950年歸屬陽曲縣第九區高村,1950年-1952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1953-1955年歸屬為陽曲縣第三區高村鄉,1956-1957年為自然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馬坡大隊,1971-1982年歸屬為高村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會改為鄉(鎮)建制,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更名為馬坡村村民委員會,政區隸屬于高村鄉。 2002年12月26日,陽曲縣人民政府,《關于對高村鄉撤并村組方案請示的批復》(陽政函[2002]7),將馬坡村并入西南窊村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