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約碑
禁約碑。清嘉慶十九年(1814),為規范市場行為,經由鄉民公議訂出6條禁約,并刻在石碑上,稱《揚美街通鄉士庶設立禁約永遠碑記》,碑文主要內容包括屠宰、地租、客商歇宿、鋪面、擺賣等行為規范,顯示出在“重農抑商”的清朝,揚美鎮商業依然繁榮,揚美人自古就有發揚誠信、公平、文明的經商理念,揚美鎮從宋代始,商業一直繁榮,靠的不僅是它良好的地理位置。石埤立于揚美圩場(振興街),供監督遵守。振興街于民國11年(1922)農歷四月初九被土匪燒殺搶掠,一把火把街上的店鋪和牛行變成廢墟,禁約碑也隨著振興街的衰落而不為人所知。1986年清地建房才在雜草亂石中發現這個珍貴的禁約碑。但它的價值被發現和認可卻是在1997年,專家和學者考察后驚呼:如此碑文全國罕見,它對于維護現代市場交易規則有很大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