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燈塔燈火長明,亦如薪火相承。曹妃甸上的燈塔,是曹妃甸工業區開發前島上唯一的建筑物,也是曹妃甸的標志性建筑。清咸豐十年(1860年),由于英法聯軍入侵,簽定了屈辱的《北京條約》,天津港于1861年1月20日被迫對外開埠。開埠初期,帝國主義壟斷的“天津海關”和“英商航運公司”曾建議在“曹妃甸”島上建造燈塔,為航行標志,太古、怡和兩大輪船公司后改為招商公司。但是由于當時建筑技術、物資運輸和資金缺乏,一直沒有建成。直到清光緒十二年(1886年),李鴻章才答應撥款在“曹妃甸”建一座燈標,做為引導船只之用,委托曹妃島上的廟內和尚代為照料。后經多次改造為鋼質架燈樁結構,位于曹妃甸沙壘上,屬淺灘避讓標志。1944年被侵華日軍拆毀,新中國成立后修復,1986年11月重建。
隨著航海事業的發展和科學的進步,曹妃甸上的燈塔標準越來越高,質量越來越好,特別是燈塔矗立于甸的南端,美觀大方、堅固耐用,塔高18米,射程14海里。隨著曹妃甸港口的開發利用,這里迎來了南來北往的船只。這座光芒四射的燈塔,正以嶄新的姿態,引領著曹妃甸向全球領先的鉆石級深水大港闊步前進,伴隨曹妃甸經濟的迅速發展,文旅事業的騰飛,未來的曹妃甸文物保護工作也必將邁上新的臺階。
曹妃甸燈塔的保護范圍是:以塔基外緣為基點,向東、西、南方向外擴1米,向北外擴0.7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以保護范圍邊線為基點,向東、西、南方向外擴5米,向北不外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