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碑位于江蘇省丹陽高級中學內,該碑建于乾降二十年(1775年),碑質為青石,碑高2.95米,寬1.76米,厚0.49米,碑文自右向左用滿漢兩種文字堅刻,右側約三分之二。為漢為楷書,24行,每行88字,字經約3×2.5厘米,左側為滿文,26行。碑文記敘了清康熙年間,清政府平定蒙古準噶爾部判亂事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