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清理了兩座漢墓,原封土存高4米。1號墓為土坑木槨墓,以楠木構筑槨室。2號墓為長方形土坑磚槨墓,分棺室和頭廂兩部分,棺室長3米、寬2.27米,四周砌立磚,屋頂部也鋪一層平磚,頭廂長2.14米、寬1.55米,四周圍以木框為夫妻合葬墓。出土隨葬品124件,有漆器、銅器、瓷器、陶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