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上遵示碑位于宣威市樂豐鄉色官村委會吳家大村子。
碑為砂石質,半圓--方形,無碑座。通高1.48米、寬0.87米、厚0.11米。碑額正中刻太極圖案,圖案下右起橫題“奉上遵示”4字。碑文楷書陰刻,直書左行,凡30行,每行2~46字不等,共計670余字。碑文主要記述了署理云南等處提刑按察使司將經議定通飭,嚴禁在案的滇省應付夫馬應留、應革各條款,設立循環印簿飭發各站,辦事人役收執后,凡有應付逐一按日登填,于季底稟報司道考察,并會同布政司迤南道查議;將院憲批示應留應革各款到刷告示,通飭各府廳州縣一體遵辦等內容,并將應留應革各款開列于后。
碑立于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為遵化里和浴恩里民眾共同刻立。此后,碑曾被當地村民用作水井蓋板石,致使碑右側中部、中偏下部部分字跡嚴重磨損,難以辨認。碑為研究清代革除地方弊政、倡導廉潔奉公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
2013年4月,宣威市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2020年7月,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三批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