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房屋是民國時期財政部稅務署署長,財政部總司長高秉坊之房產,民國22年建造。高秉坊,山東博山縣人,解放前因--被國民黨判處死刑,或經孔祥熙的關系免于死刑,解放后被釋放,被中南區稅務管理局聘為稅務專員。1947年,該房租與中央銀行秘書處,后又租與中央商場作為商民宿舍。1949年8月由市房產局代管。1951年交由市房產公司出租。1954年3月,高秉坊要求退還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