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建筑建于1931年,其院落占地面積888平方米,建有磚木結構的西式樓房1幢,平房2幢,建筑面積508.3平方米,其中主樓建筑面積為395.8平方米,原產權人為郭錦壁。
郭錦壁:1910年畢業于日本法律大學,1911年回國后歷任福建省高等審判廳廳長,濟南地方檢查廳廳長,北京最高法院,首席檢查官,南京、上海最高法院推事,南京最高法院民廳廳長等職,1948年11月回福建原籍,后在福建學院任教授,目前該處現有主樓、平房各1幢,其主樓坐北朝南,高二層,部分三層,水泥外墻人字頂,四坡頂錯落有致,青瓦帶老虎窗壁爐、木制門窗,東南側圓形內廊,5根雕花圓柱支托二樓圓形露天陽臺,造型美觀,但現保護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