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建筑建于1935年,其院落占地面積774.93平方米,建有磚木結構的西式樓房1幢,平房數幢,共計建筑面積500余平方米,其中主樓建筑面積397.5平方米,原產權人為戴銘禮。
戴銘禮,浙江衢縣人,曾任國民政府財政部錢幣司司長,“--實施促進委員會”常務委員,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偽聯合銀行總經理等職。解放前,該處曾出租給勵志社使用,解放后,該處先代管,后根據政策逐返給戴銘禮,1953年10月,戴將該處全部出售給中共江蘇省省委會,并核定其房所有權為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目前,該處現有主樓、平房各1幢,該樓坐北朝南,高三層,米黃色及紅磚交錯外墻,人字頂,青瓦帶老虎窗,壁爐,一樓門庭,上為露天陽臺,房屋保護較好,目前,該處為省級機關干部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