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吾重修城池碑
立于明正德九年(1514),邑人冉繼志撰文并書丹,石匠陳舉雋刻。冉為進士出身,歷任余杭知縣、奉議大夫、順天府治中、前都察院經歷。碑高280厘米,寬80厘米,厚30厘米,青石質。碑額呈半圓形,雕刻有卷云紋,中間是篆字“蠡吾重修城池碑記”,碑身正面敘述重修城池的原因、規模,捐贈銀兩的人名等。1986年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現碑已斷為兩截,移存于縣文體教育局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