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屬吳地。
南唐屬泰興縣,民國屬泰興縣五區,建國初期屬泰興縣梯青區,1958年公社化時,沿用原鄉名,命名為元竹公社,所轄區域為元竹鄉、成仁鄉、沿太鄉,蔣徐鄉以及芮霍鄉的部分。
1963年劃區建小公社,僅轄元竹鄉范圍。
1969年撤區建社時,將元竹、雙芮、蔣徐、沿泰、成仁、潘興等6個小公社以及樊陽(王莊河以北的生產隊)佩璜(除姜黃河東的9戶的一個生產隊)兩個小公社合并,重新組成元竹人民公社。
1983年復置元竹鄉,2001年撤鄉建元竹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