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1636-1912)以前,為居民點形成的自然集鎮。
1912年,太平為棗陽縣北一區。
1928年,太平為棗陽縣第九區。
1934年,太平屬北二區,設聯保處。
1942年撤區建鄉,太平鄉設9個保。
1947年解放后,廢舊制鄉、保、甲,立新制區、鄉、村。
1956年小鄉并大鄉,太平鄉(后改為太平區)管轄草店、清涼、袁寨、雙河、太平、寺莊、湖河、劉寨、代莊、楊垱等小鄉。
1958年區改為公社,太平區更名為燈塔人民公社,后改名為太平人民公社,下設8個管理區。
1961年,太平公社恢復為太平區。
8個管理區該為小公社。
1975年撤區并社,太平區改為太平公社,小公社又改為管理區。
1984年,太平公社分設為為太平區和太平鎮,管理區改為鄉。
1988年,太平鎮下轄8個管理區改為辦事處。
2001年鄉鎮機構改革、姚崗鎮并入太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