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風之名自宋朝開始出現。
1949年5月全境解放,黃岡縣縣治設團風鎮。
1954年洪災,縣治毀壞。
1955年10月遷黃州。
1976年,為團風公社由黃岡縣管轄。
1984年,為團風鎮由黃岡縣管轄。
1991年1月,黃岡縣撤縣建市,成立黃州市,團風鎮由黃州市管轄。
1995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于同意湖北省撤銷黃岡地區設立地級黃岡市的批復》國函〔1995〕130號,撤銷黃岡地區和黃州市,設立地級黃岡市。
黃岡市設立黃州區和團風縣,團風縣自此正式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