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順治年間,房縣七品知縣從竹山乘轎回縣后,居民開山辟地,櫵采而食生存繁衍。
后居民在此開始在此地農耕,“插木為標,挽草為記”,標注自己開墾的范圍,傳清朝時以一官員奇遇,取名為月明村稱;民國20年(1931年)賀龍率紅三軍來房縣,開辟革命根據地后,月明村隸屬下店二區蘇維埃政府管轄;民國21年(1932年)舊政權復辟,民國政府設立一區;民國23年,月明村由一區管轄的軍店鎮管轄;1949年8月,房縣解放,月明村由軍店區管轄,當時稱為胡家村;1952年8月7日,成立月明鄉,隸屬二區管轄;1956年,月明村隸屬軍店區管轄;1958年11月11日,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農村人民公社的決定,月明村更名為月明大隊,由軍店公社管轄;1964年底,月明村屬軍店區管轄;1981年8月1日發出通知(55號文)《關于我縣地名更名恢復全名的通知》,進行了調整重新命名,沿用月明此地名;1984年,成立月明村村民委員會,隸屬軍店鎮管轄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