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寶泉鎮。
中華民國初年,商民日稠。
因街內東南隅有一眼天然泉,大旱不間竭,稱之“寶泉”,1916年改名寶泉鎮,隸屬拜泉縣第四區管轄。
1923年劃歸依安設治局,隸屬第二區管轄。
東北淪陷后,初設寶泉保,1938年6月改為寶泉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后,1946年1月設置寶泉區,1950年12月改為第十區。
1955年5月,復稱寶泉區。
1956年2月撒區劃鄉,設置寶泉鄉。
1958年9月,與新發鄉合并改稱寶泉人民公社。
1961年6月,將北部地區劃出,增設新發公社。
1977年5月,將寶泉公社改為陽春公社。
1983年7月,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試點,將陽春公社改為陽春鄉。
名稱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