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貞觀四年(630年),置平土洞。
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置平頭司。
元大德六年(1302年),改稱平頭著可通達等處長官司。
明洪武七年(1374年),置平頭著可長官司。
清嘉慶二年(1797年),置平頭長官司。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7月,置平頭聯保,屬三督導區(普覺)。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1月,改平頭司鄉,屬松桃縣。
1952年10月,隸屬四區(鎮江)。
1958年11月,改公社,屬四區(大坪)。
1984年3月,改鄉。
1992年5月,建鎮并鄉撤區,與石峴鄉合并為平頭鄉。
2015年,撤銷平頭鄉設置平頭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