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得名沿用至今。
1943年,石阡實行新縣制,廢除之前的的區級組織,設置鄉鎮保甲。
設立和平乙級鄉。
1950年2月行政區劃調整,設立三個區18鄉鎮。
隸屬一區。
1950年7月,改置3區為6區1鎮。
隸屬二區。
1953年,設立花橋區和平鄉。
1958年,和平鄉改稱和平公社;坪地場村改稱坪地場大隊。
1984年,和平公社更名坪地場鄉;坪地場大隊改稱坪地場村。
期間隸屬和平鄉(公社),1984年至1991年,隸屬坪地場鄉花橋區坪地場鄉(公社)1992年“撤并建”,由花橋區的汪河鄉、棗園鄉、坪地場鄉合并,設置坪地場仡佬族侗族鄉。
坪地場仡佬族侗族鄉。
2003年全縣推進“撤小村并大村”工作,坪地場村并入和平村。
2010年,經石阡縣人民政府石府復[2010]77號批準,全鄉再次對行政村進行調整,恢復坪地場村。
1991年至今隸屬坪地場仡佬族侗族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