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得名沿用至今。
1958年建高屯大隊,1985年更名為高屯行政村。
以小高屯和高王屯中位置而得名。
民國32年(1943年),石阡實行新縣制,廢除之前的的區級組織,設置鄉鎮保甲。
設立樂回乙級鄉。
1950年2月行政區劃調整,設立三個區18鄉鎮。
隸屬三區。
1950年7月,改置3區為6區1鎮。
隸屬六區。
1953年,設立本莊區高王鄉。
1958年,高王鄉改稱高王公社;高屯村改稱高屯大隊。
1984年,高王公社改稱高王鄉;高屯大隊改稱高屯村。
期間隸屬本莊區高王鄉(公社)1992年“撤并建”,由本莊區的高王鄉、河壩場鄉、永和鄉合并,設置河壩場鄉。
2003年全縣推進“撤小村并大村”工作,高屯村并入高王村。
2010年,經石阡縣人民政府石府復[2010]76號批準,全鄉再次對行政村進行調整,恢復高屯村。
1991年至2014年隸屬河壩場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