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年間(1368~1398年),稱麻哈長官司南部要地。
清乾隆年間(1736-1795年),設鋪塘,為郵傳之地。
1914年,廢舊制屬西區。
1937年,置平疇鄉,鄉公所駐新場。
1950年,建立平疇鄉。
1953年,平疇鄉劃分為新場、蛇場(賢昌)2小鄉。
1958年,成立賢昌公社。
1964年,新場公社并人賢昌公社。
1984年,成立新場布依族鄉。
1992年4月,賢昌、新場2鄉合并為賢昌布依族鄉。
2013年10月11日,成立賢昌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