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沙秦屬桂林郡地,漢為始安縣地。
隋仁壽初(601年)屬興安縣地,大業初(605年)屬始安縣。
唐武德四年(621年),分屬治安、宣鳳縣地。
至德二年(757年)屬理定縣地。
明正統五年(1440年)屬永福縣地。
民國十三年(1924年)析永福縣的黃冕、鹿寨、寨沙3個區設置榴江縣,縣治寨沙鎮。
1951年6月,雒容、中渡、榴江3縣及修仁縣第二區合并成立鹿寨縣,劃寨沙鎮為第九區。
1958年8月改置寨沙人民公社。
1962年9月恢復區鄉體制,復稱寨沙區。
1966年5月,區改稱人民公社。
1983年5月,人民公社改稱區。
1987年5月起稱寨沙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