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期,靈川縣全縣劃分為4鄉,轄區屬甘泉鄉。
清朝年間,廢鄉設都,全縣劃分為7個都,轄區屬六都;清宣統二年(1910年)廢都設區,全縣劃分為7個區,轄區屬六區,治所九屋圩。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全縣調整為東北區、西北區、南區3個行政區,轄區屬西北區,治所始設棗木圩,后遷至潭下圩,在九屋圩設立辦事處;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撤區設鄉,轄區稱西江鄉,鄉公所駐藍田堡;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7月,西江鄉與祠堂鄉合并,稱兩江鄉,鄉公所駐透田保。
1949年11月22日,靈川縣解放,同年12月,靈川縣廢鄉設區,全縣劃分為8個區,轄區屬九屋區,區機關駐九屋圩。
1951年8月,改稱第五區。
1954年6月,靈川縣撤銷并入臨桂縣,轄區稱臨桂縣九屋區,排列第十四區。
1957年12月,撤區設鄉,在轄區成立蘭田鄉,機關駐蘭田堡。
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時,蘭田鄉撤銷,并入九屋人民公社。
1959年3月,從九屋人民公社析出,成立蘭田人民公社,機關駐蘭田堡。
1962年3月27日,國務院批復并公布重新恢復靈川縣建制,轄區屬靈川縣;是年8月,撤銷公社恢復區建制,轄區改稱蘭田區。
1963年4月,蘭田區撤銷,并人九屋區。
1966年5月,撤區,恢復人民公社體制,與此同時,九屋人民公社的蘭田、南坳、兩合、青獅潭、三合5個生產大隊析出,組建青獅潭人民公社,轄區屬青獅潭人民公社。
1984年10月,廢止人民公社體制,改稱鄉,轄區屬青獅潭鄉。
1986年1月,蘭田、兩合、南坳3個行政村從青獅潭鄉析出,成立蘭田瑤族鄉,轄區稱蘭田瑤族鄉,鄉人民政府駐蘭田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