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屬南海郡番禺縣。
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屬番禺和博羅縣。
三國黃武五年(226)屬東莞郡博羅縣。
西晉初年,分屬番禺、博羅兩縣。
東晉咸和六年(331)設東官郡,治寶安縣城(今深圳市南山區南頭古城一帶),下轄寶安、懷安、興寧、海豐、海安、欣樂6縣,是深圳設郡立縣的開始。
南朝梁天監六年(507)改東官郡為東莞郡,仍轄寶安。
陳后主禎明二年(588)撤東莞郡復稱東官郡。
隋開皇十年(590),廢東官郡,寶安縣(今深圳市)改屬廣州總管府。
隋文帝仁壽元年(601),改廣州為番州。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改番州為南海郡。
唐武德五年(622),設廣州總管府,寶安為其下轄5縣之一。
初唐到開元末,一度被撤并入東莞縣。
天寶元年(742)以后,恢復縣建制。
唐至德二年(757),撤寶安縣并入東莞縣,治所移到涌(今莞城)。
宋、元仍屬東莞縣,隸屬廣州路總管府。
明初,為抵御海盜、倭寇的侵擾,建立東莞(今深圳南頭)和大鵬兩守御千戶所城。
明萬歷元年(1573),析東莞縣,置新安縣。
清康熙五年(1666)撤新安縣,復歸東莞縣。
康熙八年(1669)后,又置新安縣,屬廣州府。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咸豐十年(1860)、光緒二十四年(1898),英國先后割占或租借新安縣所轄香港島、九龍司、新界共1066平方千米的土地(于1997年7月回歸中國)。
1912年新安縣屬廣東省直轄。
1914年因與河南省新安縣同名,改稱寶安縣。
1914年至1935年,先后屬粵海道、廣東省、廣州行政委員公署,中區善后管理委員會、中區綏靖公署。
1936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先后隸屬第一、四、二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1949年10月,成立寶安縣人民政府,屬東江專署,1950年改屬珠江專署。
1952年屬粵中行政公署。
1953年縣治從南頭移深圳鎮解放路。
1956年屬惠陽專區。
1959年屬佛山專區。
1963年重歸惠陽專區(1970年改為地區)。
1979年撤銷寶安縣設立深圳市,直屬省轄。
1979年4月成立羅湖區(市政府派出機關),轄福田、附城2個公社。
1980年在市域南部設深圳經濟特區。
1982年12月21日,國務院批準恢復寶安縣建置,轄原深圳經濟特區外的原寶安縣地區,由市轄。
1983年特區內原羅湖管理區被劃分為羅湖、上步、南頭、沙頭角4個管理區(縣級)。
1984年8月南頭管理區分出部分地域設蛇口管理區(派出機關)。
1990年1月撤蛇口管理區,轄地并入,設南山區至今。
1990年10月,上步管理區改設福田區。
1992年撤寶安縣設寶安、龍崗2個市轄區。
1997年羅湖區分設鹽田區。
2010年深圳經濟特區的范圍擴大到全市。
2016年9月14日,經《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設立深圳市龍華區和坪山區的批復》(國函〔2016〕159號)批準設立深圳市坪山區、龍華區。
2018年2月9日,經《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設立深圳市光明區的批復》(國函〔2018〕25號)批準設立深圳市光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