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主要有吳氏、趙氏、張氏組成的村落,南光村由愿來的橫龍崗村和正龍村在人民公社時合并為一條村,取名為南光村。
解放前南光村隸屬寶安縣南頭管轄,村民以耕種、下海作業和養蠔為主。
解放后隸屬新民鄉管轄,往后隸屬南頭公社管轄。
1992年,深圳經濟特區實施農村城市化,即村改居,由南光村委會轉變為南光居民委員會。
2001年8月,深圳推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原農城化南光居民委會與海王居民委員會合并成南光社區居民委員會,名稱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