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年,屬和平約堡(為平政司巡檢管理),稱吉隆小村;1950年,屬吉隆鄉;1950年6月,屬稔平區(八區),稱吉隆鄉;1951年3月,屬吉隆聯村;1951年12月,屬惠陽縣第十七區(區府設在吉隆),稱吉隆小鄉;1952年12月,屬第十七區吉隆鄉;1957年12月,屬屬惠陽縣吉隆鄉東風社;1958年9月,稱東風營副業連;1963年,改稱吉隆居民大隊;1963年2月,屬吉隆公社,稱吉隆大隊;1983年,改稱吉隆鎮;1987年3月,依據惠東府函﹝1987﹞10號文的批復,改稱吉隆居委;2002年,依據粵民基〔2002〕5號文規定,改稱吉隆社區居民委員會;2014年9月,依據惠東府函﹝2014﹞378號文的批復,吉隆社區分設吉隆、吉圣、吉城3個社區,沿用原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