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墩自秦朝趙佗在龍川建縣以來,隸屬龍川縣。
設縣治至和平始,貝墩為和平縣所轄,屬和平廣三圖。
清光緒三年(1877年),實行保安局、約制,縣城設總局,下設8個分局,貝墩是其一。
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始建貝墩約場。
民國十七年(1928年)貝墩為第三區(名曰四約)。
民國二十年(1931年),奉令舉辦自治。
1949年共和國建立后,成立貝墩鄉人民政府。
1952年,聯彭寨、糧溪、古寨、安垇、優勝魚溪為第四區。
1958年,改為四聯人民公社。
1959年,四聯人民公社分出彭寨、貝墩1個人民公社。
1961年,貝墩人民公社分出貝墩、古寨、安坳3個人民公社。
1962年,設貝墩人民公社。
1983年,改名為貝墩區。
1987年,改為貝墩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