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3月,劃歸十二區管轄,稱沙田鄉、新沙鄉。
1954年6月,從十二區劃出沙田、新沙,從十四區劃出䲞沙等鄉重新成立十一區。
1955年9月十一區改稱沙田區;1957年東莞縣撤區并大鄉時,撤銷沙田區,將沙田劃入虎門鄉管轄,其中立沙劃入彰澎鄉管轄。
1958年分屬虎門、厚街、麻涌3個人民公社(沙田屬虎門人民公社管轄,其中立沙屬麻涌公社管轄)。
1961年6月,設立沙田人民公社。
1983年改稱沙田區。
1987年4月撤區建鎮,稱沙田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