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晉咸和六年(331)立縣,初名寶安,隸屬東官郡。
唐至德二年(757)更名東莞,縣治從蕪城(今寶安南頭)移至到涌(今莞城)。
南宋紹興二十二年(1152)分東莞的香山鎮立香山縣(今中山市);明萬歷元年(1573)將東莞守御千戶所、編戶五十六里立新安縣(今深圳市寶安區),東莞地域隨之縮小。
清沿明制。
民國期間,先后隸廣東省粵海道、粵中行政區、第一行政區和第四行政區。
1949年10月17日,東莞全境解放。
初期屬東江行政區管轄。
1950年3月,東莞縣隸珠江專區。
1952年,撤銷珠江專區,東莞縣隸粵中行政區。
1956年2月,撤銷粵中行政區,東莞縣隸惠陽專區。
1958年11月,東莞縣曾短期隸廣州市。
1959年1月,撤銷惠陽專區,東莞縣劃歸佛山專區。
1963年6月,復置惠陽專區,東莞縣又隸惠陽專區。
1985年9月,國務院批準撤銷東莞縣,設立東莞市(縣級),仍屬惠陽地區管轄。
1988年1月7日,國務院批復將東莞市升格為地級市,直屬廣東省管轄,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