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初,屬南巴縣和良德縣。
隋大業年間(605年—618年),并入連江縣。
唐代,仍屬南巴、良德縣。
宋代,并入電白縣。
元、明,為下博鄉一都和二都。
清代,屬沙瑯巡檢司。
民國元年(1912年)后,為第九區和大衙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分屬電白第四、第五、第十區。
1958年9月,隸金星公社。
1959年6月,置林頭公社。
1983年11月,撤社置區。
1987年6月,撤區建鎮。
2003年12月,與大衙鎮合并后仍稱林頭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