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記載,古時和平一帶為海洋及蘆葦蕩,周圍經長年海水沖積而成海灘、涂地。
新中國成立前,和平村沒有村,稱為涌。
和平人上無片瓦,地無一寸,勞無定點,居無定所,被稱為“水流柴”、基圍人。
新中國成立后,在黨和人民政府的關懷下,基圍人分得土地,由公社統一規劃開始建設磚木結構房屋新村,至1969年全部建好,和平始有新村。
1980年3月1日,根據《關于和平大隊分為三個大隊并為和一大隊劃歸沙井公社的批復》(深革辦[1980]5號文),原和平大隊劃分為和一(原1、2生產隊)、和平(原3、4、5生產隊)、新和((原6、7、8、9、10生產隊)三個大隊,和一大隊劃歸沙井公社管轄。
和平、新和隸屬深圳市福永公社。
1987年1月,福永鎮進行撤鄉建村工作,成立村民委員會,村委會下設村民小組。
和平鄉拆分為和平村民委員會、新和村民委員會。
1993年1月,原深圳市寶安縣福永鎮和平村民委員會改為深圳市寶安區福永鎮和平村民委員會。
2004年7月,因城市化改制,更名為和平社區居民委員會,隸屬福海街道,名稱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