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置縣時屬金田鄉還集里(十一、十二都);明萬歷十一年(1583年)全縣區域再劃分,屬金田鄉還二里;民國34年(1945年)年1月,實行保甲制度時屬長卿鎮山格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區劃五區、十一區、長坑區時均為山格鄉,并轄有扶地、月眉和南斗的程光角落;1958年11月實行公社、大隊建制時,扶地、月眉從山格析出,各自成立一個行政機構,程光角落于劃歸南斗鄉,山格獨立一個行政機構,并改名為鳳山大隊;1981年9月,再改為山格大隊;1984年7月,實行鄉、村建制時改為山格村。